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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如何取1、qq聊天记录及电子邮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虽然该法条确立了计算机数据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地位,但是电子证据的行为人身份识别、内容的认定、数据的保全、保存及提交都存在着不确定性;

比如如果qq号码没有经过双方确认或者身份认证,就不能确定qq号码的主人就是所指向的行为人,即使能够确定qq号码的主人,还存在密码被盗,密码保存自动登录等情况,都会影响到qq聊天记录的证据效力。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一般要求电子证据需要经过公证才能作为证据,但公证所能认定的事实往往很有限,比如只能证明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但不能证明邮件内容的发送人或制作人!

因此除非对方认可,qq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都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特别涉及到感情问题,如果出轨方称故意与别人言辞暧昧,编造故事,目的只是为了让配偶生气或紧张,其实并不存在暧昧关系,并提出相应证据,事实将难以认定?

2、跟踪拍照:经常有人咨询,问如果拍到丈夫和别的女人牵手、搂搂抱抱、接吻等亲昵的照片,能不能证明丈夫有婚外情现代社会,异性之间短暂的牵手、搂抱此类行为在朋友之间时常发生,因此并不能以此证明存在婚外情;

接吻的行为似乎比前二者更为亲密,但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可能因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不能被采信?

而且,同样存在以明知被跟踪而演戏等说辞来抗辩的可能。

3、写保证书及谈话录音亲笔写下的保证书还不能证明出轨行为吗我曾经办理过一起此类案件:男方知道女方出轨以后,要求女方写下保证书,承认出轨并保证与第三者断绝关系。

但后来毕竟关系恶化,对簿公堂。

男方拿出当初女方写下的保证书,要证明女方存在出轨行为。

女方抗辩称自己是在被暴力胁迫的情形下写下了屈辱的保证书,保证书所载的内容并不真实。

虽然女方的抗辩理由因不能提供暴力胁迫的证据没有被法庭认可,并最终认定了出轨事实,但如果女方说该保证书是双方吵架之后为了让男方生气、紧张,达到离婚目的所编造,那么保证书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

该案中,男方还向法庭提交了发现女方出轨后两个人的谈话录音,录音中女方承认了出轨事实,并不断表示后悔和抱歉!

这样的录音来证明女方的出轨行为,证明力还是比较高的。

但同样存在被以演戏之类说辞抗辩,当然演戏的说辞也需要证据支持。

4、酒店开房记录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公民入住旅馆开房时,每个人都必须出示身份证如实登记;

因此凡在酒店开房住宿的,除因会客等原因短暂停留外,大都会留下酒店开房记录?

在婚外情取证过程中,经常会以酒店开房记录来证明出轨行为的情形;

此类证据缺乏两个要件:一是不能证明二人开房的目的及实际行为。

二是酒店开房记录的证据来源往往很难通过合法程序取得,通过调查公司等渠道取得的开房记录,因涉嫌侵犯隐私将不被法庭采信!

5、在家安装摄像头以防窃为名在客厅、卧室等处安装摄像头,拍摄到的一方与第三者在居所发生性行为的视频,在证据效力上是否存在瑕疵呢在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的居所,安装摄像头,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即使拍到一方与第三者性行为的视频,仍然存在因侵犯隐私而不被法庭采信的可能。

6、以嫖娼为由报假案对于以嫖娼为由报假案者,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存在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出警后查获配偶另一方存在婚外性行为而非嫖娼行为的,即使制作了相关的询问笔录,对于配偶一方提请的要求,公安机关应以对他人的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为由而拒绝提供;

如若配偶一方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这方面证据的,法院亦应不予支持!

7、委托调查公司取证对接受委托的调查公司的行为,法律应当严格予以规范!

现阶段很多名为调查公司实为“调查婚外情公司”!

调查公司通常为当事人所提供的服务是对被调查者进行跟踪、查询通话记录、银行存款等;

调查公司的这些行为实质上已经侵犯了被调查者的隐私权,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情节的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比如结合公司所获取的经济利益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对公司的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此中有些为调查公司提供通话记录、银行存款信息等便利的单位,主管部门亦应对这些单位的行为进行管理,也有必要进行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起侵犯隐私权的民事诉讼?

此类调查公司所取得的证据,大多因侵犯隐私权而不被法庭采信?

8、因婚外性行为而怀孕并生育都已经生孩子了,还不能证明存在婚外情吗确实如此。

首先孩子与出轨方的血亲关系如果不被承认,目前只能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取得血亲关系的证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了亲子鉴定的举证责任: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但即使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并不必然得到出轨行为的结论,出轨方可能辩称在某次醉酒等不知情的情形下发生的性行为导致,而非婚外情。

9、捉奸在床的视频本文一开始谈到那段网络疯传的《原配捉奸取证,霸气外露爆打裸身美艳小三》的视频,如果在诉讼中,这样的视频能否作为男方出轨的证据呢问题的关键在于捉奸在床的“床”在哪里这一点非常重要;

如果是在自己家,对自己的居所有出入的自由,视频中男方和第三者在夫妻共同生活的居所内,被女方捉奸,并不侵犯他人隐私。

但如果是在第三者的居所或者酒店等其他居所,将涉嫌侵犯隐私权而使证据难以被采信?

如果通过破门而入侵犯他人住宅安宁权,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该视频中女主人公的行为所取得视频材料在诉讼中将很难被采信!

本文单就婚外情证据在诉讼中的举证规则,讨论婚外情在司法判决中的认定标准?

所讨论的九种证据,仅就每种证据单独出现的证明力,如果同时具有以上几种证据,并且不存在合法性瑕疵,对方又不能提交相反证据,能够在诉讼中针对婚外情组成证据链条,形成证据优势,婚外情的认定是有可能实现的具体如下:第一、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律师认为,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

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

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

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

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第二、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律师认为,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

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

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第三、异地“捉奸”可求助“110”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

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

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第四、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律师表示,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

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

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婚外情怎么取证:第一、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

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

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

第二、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异地“捉奸”可求助“110”,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

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

,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第四、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

第五、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

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